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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黄梅所在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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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人丽妆黄梅所在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丽人丽妆黄梅所在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韩安冉美妆,kath美妆视,美妆零售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 年8月25日上午在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6号CEO办公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年8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韬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聘任徐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四)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剩余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总股本将从401,885,000股减少至400,458,5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

  为客观、公允反映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2022年6月30日的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83,400,311.50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人民币13,007.66元,其他应收款计提人民币3,346,061.58元,存货跌价损失计提人民币80,041,242.26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存放社交媒体渠道建设和运营项目的募集资金。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将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在原有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之间行使存放额度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此次新设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为:2022年9月13日下午14:00;会议地点为上海市徐汇区番禺路872号4楼会议室。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A股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健康码、行程码绿色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配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届时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与配合。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8月2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 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9月9日下午16:00 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 1、2 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联系电线、为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公司建议A股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如现场参会,除携带相关证件和参会资料外,请提前关注并遵守上海市的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将对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参会登记、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健康码、行程码绿色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不按照要求配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对于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届时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与配合。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会议召开地点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上证路演中心平台(,以下简称“上证路演中心”)

  ● 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9月15日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2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定于2022年9月16日 11:00-12:00,通过上证路演中心召开“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在线互动方式召开,公司管理层届时就2022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公司2022年下半年经营计划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 投资者可在2022年9月16日中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公司参会人员将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

  (二) 投资者可以在2022年9月15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预先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邮箱(),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1年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22日,公司向全体员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部均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5、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2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首次实际授予人数81人,实际授予数量162.00万股。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8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发送邮件以及公司布告栏张贴公示的形式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办公室以及人力资源部均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8、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决定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9月2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0.00万股。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公司预留部分实际授予人数21人,实际授予数量40.00万股。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10、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本次解锁股票数量为448,500股,占目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11%。此外,公司将回购注销孙哲、李丹等1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45,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

  1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期、第三期以及预留部分尚未解除限售。

  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预计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论证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数量1,62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数量400,000股,合计授予数量2,020,000股。2022年3月解除限售股份448,500股,已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145,000股,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6,5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46,500股,预留授予部分380,000股。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的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向激励对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之第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根据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及于2021年5月13日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补充公告》,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公司以公司总股本401,630,000股扣除2021年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620,000股为基数,即以400,01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2,001,800元。2021年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1,620,000股不参与2020年度利润分配。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5月26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6日披露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55元/股。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0年度已实施完毕的权益分派方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未实际参与现金分红,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而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37元/股。

  根据公司于2022年3月3日发布的《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红利。公司以公司总股本402,030,000股扣除由于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相关解锁条件而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45,000股,即以401,885,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2.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4,395,850元。由于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相关解锁条件而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45,000股不参与2021年度利润分配。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5月24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时,除由于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部分相关解锁条件而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45,000股不参与2021年度利润分配外,针对其余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21年度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未实际派发,在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完成后,将由公司收回。因此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利润分配而进行调整,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4.5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4.37元/股。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0,687,175.0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01,885,000股变更为400,458,5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承诺,终止本激励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减少取消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终止激励计划及对相关解锁期对应的股份支付的回购注销,公司将在取消日判断原本应在剩余等待期内能够满足业绩条件的可能性,并据此在当年一次确认相关激励费用。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终需计提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办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继续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本次终止实施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员工的合法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终止实施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原因、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回购价格不违反《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2年8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客观、公允反映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2022年6月30日的存货、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合计83,400,311.50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人民币13,007.66元,其他应收款计提人民币3,346,061.58元,存货跌价损失计提人民币80,041,242.26元。报告期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的20.31%。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分项值直接加减计算值在尾数上可能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本期计提与本期转回的差额计入利润表中信用减值损失科目。

  注3: 存货跌价准备的本期计提与本期转回的差额计入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本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此以外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算,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3,007.66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人民币3,346,061.58元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因滞销、积压、产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使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经测算,公司2022年半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人民币80,041,242.26元,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83,400,311.50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线年半年度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审计委员会认为:2022年半年度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83,400,311.50元。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是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提的,能够线年半年度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徐鼎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财务相关工作。

  徐鼎先生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简历附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自徐鼎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之日起,公司副总经理叶茂先生将不再代行财务负责人之职。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至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之日止。

  徐鼎,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上海交通大学EMB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拥有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证书、国际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证书;2012年10月至2016年9月任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审计总监、财务副总裁等职务;截至2022年6月30日,徐鼎先生持有公司限售股股份76,000股;徐鼎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鼎先生除在公司及公司控制的子公司担任职务之外,未在其他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徐鼎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3,980,304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1,885,000股的 33.34%;本次解除司法冻结完成前,黄韬先生累计冻结股数为1,120,000股,占其直接持股数量的0.84%,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本次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法院裁定解除司法冻结后,黄韬先生剩余被冻结股数为0股。

  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号),黄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1,120,000股被司法冻结,详情内容请参阅上述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黄韬先生的通知,黄韬先生收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104民初9593号之一),裁定准许翁淑华作为申请人申请撤回保全,并相应解除对黄韬先生相关财产的冻结、查封或扣押。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四号——零售》要求,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将2022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运营店铺151家,相比2021年12月31日增加2家店铺,相比2022年3月31日增加8家店铺。报告期,主要新增店铺为:1、天猫/天猫国际平台:趣多多旗舰店、阿迪达斯洗护旗舰店、贵艾朗日化旗舰店、elf旗舰店、吕天猫国际直营等店铺。2、抖音小店:乐扣乐扣抖音、城野医生官方旗舰店、寻味档案抖音。3、其他新增主要有小红书、快手等平台店铺。

  注:上述营业成本去年同期对比数已按照最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考虑到当前宏观经济状况、疫情对于行业市场环境的影响等因素以及目前公司股价下跌幅度较大,继续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因此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数量1,62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数量400,000股,合计授予数量2,020,000股。2022年3月解除限售股份448,500股,已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145,000股,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6,5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46,500股,预留授予部分380,000股。

  因此,公司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01,885,000元减少至人民币400,458,5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188.5万股减少至40,045.85万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再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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