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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美妆网2023-01-10护肤美妆美妆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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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dq美妆,美妆小月,钟意美妆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黄韬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杜红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议案均获得通过。议案1、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未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CrescentLily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CrescentLily拟通过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即不超过8,040,600股,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公告编号:2022-038)

  2022年9月13日,公司收到CrescentLily的通知,CrescentLily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1%。

  本次减持后,CrescentLily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31,021,026股,持股比例由8.72%下降至7.72%,持股比例变动为1.00%,本次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CrescentLily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876,426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的8.72%,详见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权益变动期间,因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2021年限制性股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CrescentLily减持,权益变动比例合计达到1%。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2021年11月9日、2021年11月10日的集中竞价交易系CrescentLily由于误操作在未披露减持股份计划的情况下,发生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已于2021年11月12日及2022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和《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相关公告。除此之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以公司权益变动前总股本(400,010,000股)进行测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执行其减持股份计划以及被动稀释所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或“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预计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经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实际授予数量1,620,000股,预留授予部分实际授予数量400,000股,合计授予数量2,020,000股。2022年3月解除限售股份448,500股,已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145,000股,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6,50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1,046,500股,预留授予部分380,000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号)

  此外,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由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01,885,000元减少至人民币400,458,50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40,188.5万股减少至40,045.85万股,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7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号)。该议案已经2022年9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该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披露日(2022年5月21日),CrescentLilySingaporePte.Ltd.(以下简称“CrescentLily”)持有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人丽妆”)无限售流通股34,671,0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62%(按公司实施2021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402,030,000股计算)。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CrescentLily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CrescentLily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所持公司股份3,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未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22年9月13日,CrescentLily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注:持股比例按公司实施2021年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402,030,000股计算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CrescentLily根据自身资金安排等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期间,CrescentLily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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