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2022:写给美妆行业人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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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5月1日,《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正式落地,
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明晰了对新原料的安全监测制度、持续监测和评价体系,以及化妆品注册与备案所提交的资料等信息。然而,这一系列的要求无疑会增加新产品开发的成本,拉长研发周期,减缓新产品的开发速度。
化妆品注册备案的门槛提高,使得注册备案变难了,备案数也有所减少。新系统开通后,更是有近10万条备案被积压。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需要有5年以上的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企业在新平台申请化妆品备案人、注册人账号时,也必须上传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资料信息,并详细描述质量安全负责人每份工作的经历和职责。这也被业内视作新规与以往相比最大的变革之一。
自今年5月1日起,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使用新备案平台,产品备案、注册需由化妆品备案人、注册人来进行。业界人士表示,化妆品行业中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人才储备缺口大。今年1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化妆品行业就开启了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抢人大战。
2021年5月份出现了全国首例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被罚的案例,给各大企业敲响警钟,让企业更加重视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培养,让质量安全负责人真正有能力,能够扛起企业产品安全质量这杆大旗。
2021年11月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相关问题给予回复解答。提到:“按照‘一证一人’的原则,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上述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接受该注册人、备案人的委托生产化妆品时,该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可以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说,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一部分企业缓解质量安全负责人缺口的现状和提高人才的资源使用效率。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注册与备案资料总体要求)指出,注册人申请注册或者备案人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该规范第二十七条(产品配方)也称,产品配方表应当包括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此外,在该意见稿的“配方表附件”中,还要求提供所有原料的生产商。此举意味着,产品配方将公开地更为彻底。
尽管官方提出会设置严格的审查权限,但这也只能解决有生产工厂的品牌方的配方保密问题。对于OEM/ODM工厂来说,配方依然面临被泄密的风险。
5月1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和《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正式施行,这3部法规对化妆品的分类规则、功效宣称评价及安全评估技术标准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按照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如果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功效宣称。此外,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除了5月1日后注册备案的化妆品需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和提供依据外,在此之前已注册备案的产品,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相关资料,未依照新规要求公布功效宣称依据的,轻则处以1-3万元罚款,重则停产停业。
功效评价的需要,让检验检测行业迎来大爆发,检测费看涨、周期拉长。据了解,就备案而言,单个产品的成本较以前增加了数十倍甚至是上百倍。人体功效评价普遍价位偏高,其中防脱发类报价最高在25万元左右。并且在检测周期中,部分产品需要做14天的检测,有的则需28天甚至更长,且这一周期时间是不能压缩的。
在影响检测费用的多种因素中,志愿者招募难成主要问题。由于目前国内志愿者资源较为固定,在人体试验需求暴增之下,检测机构被迫提高价格“争抢”志愿者,导致成本上升,而这一成本也会传导至品牌方。
2021年6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签办法》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办法》要求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包括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一系列化妆品相关法规政策的陆续出台,国家监管部门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趋紧,企业虚假宣传、违规宣传的问题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广告宣称稍有不当就会陷入虚假宣传的风波中。在今年,化妆品企业因广告宣称问题被罚的案件频频发生。雅诗兰黛、科蒂、汉高、宝洁等国际美妆巨头频频“吃罚单”,国内知名企业林清轩、小米日记、寺库等也接连被罚。据不完全统计,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20例品牌虚假宣传案例中,超过一半都是因功效宣称不实导致的。
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将被重罚已成为行业内的共识。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主要聚焦在标签标识方面,尤其是进口化妆品未贴中文标签标识情况时有发生。如,2021年8月,江苏京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无标签进口化妆品而被罚款约100万元;2021年11月,妮傲丝翠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通过网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被罚款66.76万元……
新《条例》规定进口特殊化妆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虽然不一定就是假货,但其来源渠道很可能是有问题的。经正规渠道进入国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其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原产国或地址、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含量、日期标注、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等中文标识。
如今,“新规下,儿童化妆品该如何注册备案”成了企业和品牌最为头疼的问题。
2021年1月7日,“大头娃娃”事件拉开了对“消字号”及“儿童化妆品”等一系列大整顿,全国多地开展针对儿童化妆品的专项检查工作,儿童化妆品迎来史上最严的监管。
此外,我国也开始制定关于“儿童化妆品”的相关监管法规。5月31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首个“儿童化妆品消费安全认知调研”;6月18日,药监局正式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6日,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将儿童化妆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10月8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出台首部儿童化妆品监管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短短半年的时间,国家完成了对儿童化妆品法规的制定,从定义标签到经营管理、再到专用标识的出台等全方位管控,儿童化妆品迎来从严监管的新时代。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又接连对儿童化妆品相关问题做进一步要求和说明,明确儿童彩妆的产品定性,不存在所谓的“儿童玩具彩妆”。明确表示,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成分本来是众多新老品牌的“宠儿”,根据国家药监局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平台显示,从2019年开始,化妆备案数量直线上升,且涵盖水乳、洁面、精华、洗护等产品品类,除了植美村、春纪等传统品牌,新锐护肤品牌添加成分的产品也不在少数。如诞生于2019年的溪木源凭借火爆的系列护肤品,一年半的时间就频获6轮融资。
2021年3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就修订化妆品禁用组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根据国家禁毒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拟将(CANNABIS SATIVA)仁果、(CANNABIS SATIVA)籽油、(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和二酚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息一出在化妆品行业引起轩然。
2021年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据公布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显示,二酚被禁止。另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进行修订形成的《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也包括了(CANNABIS SATIVA)仁果、(CANNABIS SATIVA)籽油和(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
这意味着,自2021年5月28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含苯乙基间苯二酚(行业内代称377)一直是化妆品企业备受欢迎的美白成分,具有美白护肤、抑制黑色素的形成的功效,2012年,国家药监局批准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材料使用,使用限量为0.5%。
消费者对377成分的追捧,让众多品牌和企业嗅见其中商机。大大小小品牌,无论是特证产品还是非特证产品都喜欢往里添加一点377成分,并借此大肆宣传产品具有美白亮肤等功效。
2021年11月,关于“含377成分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不过审”的问题在行内引发了热议。2021年1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十五期《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明确普通化妆品配方中若以其他使用目的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完成注册或者备案。
这意味着,377成分将不能用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同时,这也在昭示,特证化妆品与非特化妆品之间的界限将变得更加明显。
“锤子”落地后,很多已经备案的产品如润百颜、百植萃、John Jeff等紧急下架了含‘377’成分的普通化妆品。随着化妆品进入功效评价时代,未来产品备案有理有据才是硬道理。国家对功效成分的严格管控,对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来说也大有裨益。
2021年7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而制定。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并突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如,对委托生产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要求。同时,将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并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标签上特殊标注等。
同时,在今年11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又发布一则关于贯彻执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依据《办法》的规定执行,而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上特别标注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这意味着,明年7月1日前将迎来一波换证潮。一直以来,儿童和眼部化妆品对生产企业的要求较高,这次换证的施行,将对化妆品企业现有的生产规范、生产环境、人员配备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新评估,淘汰不符合生产规范的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可能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线上渠道陷入“内卷”。“6·18”“双11”等各类线上促销节日层出不穷,同时直播渠道的“全网最低价”变得常态化,消费者既不用刻意去蹲守某个节日大促,似乎也买不动了。
以天猫为例,从今年天猫双十一的成交数据来看,其增长也显露出一些疲态。即便它将活动时间前移到10月20日开始,11月11日结束,等于统计了整整22天的销售数据,但依然只完成了5403亿元的成交额,同比增长了8.5%,相比于2020年85.6%的增长幅度下滑了不少。
随着线上流量被摊薄,流量成本也越来越贵,让品牌增长乏力,美妆品牌想通过线上渠道收割巨额红利已经越来越不可能了。
2019年12月19号突如其来的一场疫情爆发,让全国上上下下的化妆品线下渠道都陷入了恐慌。而时至今日,疫情态势虽然逐渐得到控制,但线下渠道的辉煌再也回不去了。
随着电商、微商等线上渠道的发展,全渠道经营渐渐成为主流,渠道分流使得CS渠道的发展变得举步维艰,生存愈发艰难,不断萎缩。
不过在这困境之中,也有品牌破局而生,比如中草集。12月29号,中草集董事长许明良在微信朋友圈表示,中草集今年开店271家,关店160家,净增111家,经过这两年疫情对实体店严重打击和考验,不可否认发展速度受阻,但未必是坏事,只有经历过严寒才能迎接更美好的春天。
正如中草集董事长许明良所说,虽然当下线下渠道一直被唱衰,但不可否的是价值仍是无法代替的。线上渠道流量红利逐渐消失,获客成本越来越高等原因,也让线下渠道的未来增添了很多光明。
除此之外,原创本土彩妆品牌apinkbaby其官方微博表示,后续将转行做美瞳。拥有近300万粉丝的网红美妆博主董子初遭到平台封禁,其自创彩妆品牌CROXX也宣布退出市场。
越来越多新锐品牌的入场,行业竞争激烈已是常态,如何才能脱颖而出是品牌们2022年要思考的重点。
石化行业涨声一片,原料涨价、物价上调,让原本就很难的化妆品行业痛苦不堪。如果你以为这是2021年化妆品行业的最黑暗时刻那就错了,限电停产更是让化妆品行业雪上加霜,绝大多数企业背负重压前行。
广州当地大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都收到来自广州供电局的信息提示,除此之外,江苏、青海、广西等省份也都相继出现最严限电令。巴斯夫、杜邦、陶氏等化工企业陆续发函甚至多次发函,宣布涨价事宜。不仅国际化工巨头宣布产品涨价,多家国内化工企业也下达通知告知客户涨价。
不过2021年,美妆市场和企业也表现出了巨大的韧性。都说危机中酝酿新机,相信涨价+限电给不少美妆企业带来了冷思考,2022年将有相当大的增长空间。
张哲瀚被网友扒出在靖国神社拍照后,被官媒点名批评,不到一天时间,失去所有品牌代言,其中包括妮维雅、伊丽莎白雅顿、倩碧、且初、吕等多个美妆和个护品牌。在吴亦凡事件风波中,其代言的品牌科颜氏、兰蔻、欧莱雅男士、路易威登、宝格丽等品牌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波及。与郑爽有合作的品牌,比如美妆品牌稚优泉、微生态护肤品牌等,也都在被爆出后第一时间撤下了相关物料。
在国产广告野蛮生长的阶段,各种乱象不在少数。不过2021年这一系列塌房事件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重塑了美妆市场品牌代言人策略。虽然解约事件频发的震荡,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品牌寻找代言人的策略,但如今的品牌与艺人签下一份代言合约,或许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谨慎。
12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直播带货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一护肤品公司参与了一场由千万粉丝主播加大导演的直播带货活动,支付了8万余元“坑位费”后,最终实际销售额仅为6瓶产品共计800余元。巨大心理落差下,护肤品公司将签约推广服务的经纪公司诉至宝山法院。最终,宝山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经纪公司履行合同时存在瑕疵,应退赔3.5万元。
无独有偶,某按摩器商家与某传媒公司签下了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12月25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商家在看到直播带货火爆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背后可能会引发的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直播带货就像所有新生事物一样,生态还不够健康,制度也不够完整,许多的内幕隐藏在一个个华丽的、难辨真伪的数据背后。
厦门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厦门某公司存在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生产伪造厂名厂址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据悉,该企业被抽检的4种儿童化妆品分别是2种沐浴乳、2种洗发乳(不同香型),标签标示品牌名为“必露比”。经抽验,4种产品的不合格指标均为对眼睛有轻刺激性,其中一种产品还同时对皮肤有轻刺激性。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当事人处以没收相关物资、罚款400余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谭某某处以罚款15.84万元并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化妆品行业终身禁业处罚案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处罚到人”规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终身禁业”的处罚,无疑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同时企业中的个人也无法置身事外, 强化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在新规、疫情、市场大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化妆品行业在2021年走得极为曲折,但曲折过后,伴随着的便是觉醒。
当时间再次来到推陈纳新的渡口,我们挥别旧章,拥抱新岁。不管风口等外在因素如何变化,相信2022年,我们能撕下流量假面,恶性竞争得以遏制,严苛的管理得以帮助真正的品牌有序而长效地发展。让我们带着突围的勇气,一同奔赴2022。
在这里,我们真诚地向您道一声:新年好,愿您与旧事归于尽,来年依旧迎花开。
Scentooze冰泉偷自月亮菜鸟和配方师时光馥O DHORA南柯记调香馆参半半亩花田空白KONGBAI五朵里RE调香室La Terapia了于巴莉奥橙蔻SKIN COUTURE珂媞尔weai未乂次元沐茶Haa犀望戴可思943奈玑子种子宣言INTO YOU滋色ANDRADA动此达次OVF肌本法則NOUSKR诺丝可简极斯启诺超级种子凌博士言之有物十二院子美壹堂柏瑞美青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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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5月1日,《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正式落地,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明晰了对新原料的安全监测制度、持续监测和评价体系,以及化妆品注册与备案所提交的资料等信息。然而,这一系列的要求无疑会增加新产品开发的成本,拉长研发周期,减缓新产品的开发速度。
化妆品注册备案的门槛提高,使得注册备案变难了,备案数也有所减少。新系统开通后,更是有近10万条备案被积压。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需要有5年以上的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安全管理经验。企业在新平台申请化妆品备案人、注册人账号时,也必须上传质量安全负责人的资料信息,并详细描述质量安全负责人每份工作的经历和职责。这也被业内视作新规与以往相比最大的变革之一。
自今年5月1日起,依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将使用新备案平台,产品备案、注册需由化妆品备案人、注册人来进行。业界人士表示,化妆品行业中质量安全负责人的人才储备缺口大。今年1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化妆品行业就开启了质量安全负责人的抢人大战。
2021年5月份出现了全国首例化妆品企业质量负责人被罚的案例,给各大企业敲响警钟,让企业更加重视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培养,让质量安全负责人真正有能力,能够扛起企业产品安全质量这杆大旗。
2021年11月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质量安全负责人的相关问题给予回复解答。提到:“按照‘一证一人’的原则,申请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化妆品生产许可,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上述企业的质量安全负责人;不同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由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执行同一质量管理体系,受托生产企业接受该注册人、备案人的委托生产化妆品时,该注册人、备案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可以聘用同一个自然人担任质量安全负责人。”可以说,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帮助一部分企业缓解质量安全负责人缺口的现状和提高人才的资源使用效率。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注册与备案资料总体要求)指出,注册人申请注册或者备案人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产品配方;该规范第二十七条(产品配方)也称,产品配方表应当包括原料序号、原料名称、百分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此外,在该意见稿的“配方表附件”中,还要求提供所有原料的生产商。此举意味着,产品配方将公开地更为彻底。
尽管官方提出会设置严格的审查权限,但这也只能解决有生产工厂的品牌方的配方保密问题。对于OEM/ODM工厂来说,配方依然面临被泄密的风险。
5月1日,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和《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正式施行,这3部法规对化妆品的分类规则、功效宣称评价及安全评估技术标准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
按照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如果没有足够的科学依据,不得随意变更功效宣称。此外,具有祛斑美白、防晒和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除了5月1日后注册备案的化妆品需进行功效宣称评价和提供依据外,在此之前已注册备案的产品,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相关资料,未依照新规要求公布功效宣称依据的,轻则处以1-3万元罚款,重则停产停业。
功效评价的需要,让检验检测行业迎来大爆发,检测费看涨、周期拉长。据了解,就备案而言,单个产品的成本较以前增加了数十倍甚至是上百倍。人体功效评价普遍价位偏高,其中防脱发类报价最高在25万元左右。并且在检测周期中,部分产品需要做14天的检测,有的则需28天甚至更长,且这一周期时间是不能压缩的。
在影响检测费用的多种因素中,志愿者招募难成主要问题。由于目前国内志愿者资源较为固定,在人体试验需求暴增之下,检测机构被迫提高价格“争抢”志愿者,导致成本上升,而这一成本也会传导至品牌方。
2021年6月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自2022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签办法》规定了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以及各项内容标注的细化要求,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的内容进行了规定。
《办法》要求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包括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及《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等一系列化妆品相关法规政策的陆续出台,国家监管部门对化妆品行业的监管趋紧,企业虚假宣传、违规宣传的问题再次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
广告宣称稍有不当就会陷入虚假宣传的风波中。在今年,化妆品企业因广告宣称问题被罚的案件频频发生。雅诗兰黛、科蒂、汉高、宝洁等国际美妆巨头频频“吃罚单”,国内知名企业林清轩、小米日记、寺库等也接连被罚。据不完全统计,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20例品牌虚假宣传案例中,超过一半都是因功效宣称不实导致的。
自《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以来,进口化妆品没有中文标签将被重罚已成为行业内的共识。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主要聚焦在标签标识方面,尤其是进口化妆品未贴中文标签标识情况时有发生。如,2021年8月,江苏京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销售无标签进口化妆品而被罚款约100万元;2021年11月,妮傲丝翠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通过网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被罚款66.76万元……
新《条例》规定进口特殊化妆品须经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注册后方可进口。进口普通化妆品应当在进口前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没有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虽然不一定就是假货,但其来源渠道很可能是有问题的。经正规渠道进入国内销售的进口化妆品,其包装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原产国或地址、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批准文号或备案号、含量、日期标注、必要的安全警告和使用指南等中文标识。
如今,“新规下,儿童化妆品该如何注册备案”成了企业和品牌最为头疼的问题。
2021年1月7日,“大头娃娃”事件拉开了对“消字号”及“儿童化妆品”等一系列大整顿,全国多地开展针对儿童化妆品的专项检查工作,儿童化妆品迎来史上最严的监管。
此外,我国也开始制定关于“儿童化妆品”的相关监管法规。5月31日,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发布首个“儿童化妆品消费安全认知调研”;6月18日,药监局正式发布《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8月6日,在《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将儿童化妆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10月8日,国家药监局正式出台首部儿童化妆品监管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12月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短短半年的时间,国家完成了对儿童化妆品法规的制定,从定义标签到经营管理、再到专用标识的出台等全方位管控,儿童化妆品迎来从严监管的新时代。
与此同时,国家药监局又接连对儿童化妆品相关问题做进一步要求和说明,明确儿童彩妆的产品定性,不存在所谓的“儿童玩具彩妆”。明确表示,如果产品的标签、说明书、外观形态等表明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定义,无论其单独销售或与玩具等其他产品一并销售,该产品都属于化妆品,依法应当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
成分本来是众多新老品牌的“宠儿”,根据国家药监局非特殊化妆品备案平台显示,从2019年开始,化妆备案数量直线上升,且涵盖水乳、洁面、精华、洗护等产品品类,除了植美村、春纪等传统品牌,新锐护肤品牌添加成分的产品也不在少数。如诞生于2019年的溪木源凭借火爆的系列护肤品,一年半的时间就频获6轮融资。
2021年3月26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就修订化妆品禁用组分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根据国家禁毒管理相关政策要求,拟将(CANNABIS SATIVA)仁果、(CANNABIS SATIVA)籽油、(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和二酚等原料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消息一出在化妆品行业引起轩然。
2021年5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更新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的公告(2021年第74号)》。据公布的《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显示,二酚被禁止。另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进行修订形成的《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也包括了(CANNABIS SATIVA)仁果、(CANNABIS SATIVA)籽油和(CANNABIS SATIVA)叶提取物。
这意味着,自2021年5月28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不得生产、进口产品配方中使用了《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化妆品禁用植(动)物原料目录》规定的禁用原料的化妆品。
含苯乙基间苯二酚(行业内代称377)一直是化妆品企业备受欢迎的美白成分,具有美白护肤、抑制黑色素的形成的功效,2012年,国家药监局批准该成分作为化妆品原材料使用,使用限量为0.5%。
消费者对377成分的追捧,让众多品牌和企业嗅见其中商机。大大小小品牌,无论是特证产品还是非特证产品都喜欢往里添加一点377成分,并借此大肆宣传产品具有美白亮肤等功效。
2021年11月,关于“含377成分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不过审”的问题在行内引发了热议。2021年12月2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第十五期《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明确普通化妆品配方中若以其他使用目的添加苯乙基间苯二酚,应当按照新原料注册、备案要求完成注册或者备案。
这意味着,377成分将不能用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同时,这也在昭示,特证化妆品与非特化妆品之间的界限将变得更加明显。
“锤子”落地后,很多已经备案的产品如润百颜、百植萃、John Jeff等紧急下架了含‘377’成分的普通化妆品。随着化妆品进入功效评价时代,未来产品备案有理有据才是硬道理。国家对功效成分的严格管控,对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来说也大有裨益。
2021年7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而制定。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的部门规章。并突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监管。如,对委托生产化妆品、网络经营化妆品、美容美发机构使用化妆品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强化监管措施,明确监管要求。同时,将儿童化妆品、眼部用化妆品作为重点产品,在生产条件方面做出特殊规定,并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标签上特殊标注等。
同时,在今年11月26日,国家药监局又发布一则关于贯彻执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办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许可证变更、延续,依据《办法》的规定执行,而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但未在生产许可证上特别标注的,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这意味着,明年7月1日前将迎来一波换证潮。一直以来,儿童和眼部化妆品对生产企业的要求较高,这次换证的施行,将对化妆品企业现有的生产规范、生产环境、人员配备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重新评估,淘汰不符合生产规范的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可能将迎来一次大的洗牌。
随着直播带货的兴起,线上渠道陷入“内卷”。“6·18”“双11”等各类线上促销节日层出不穷,同时直播渠道的“全网最低价”变得常态化,消费者既不用刻意去蹲守某个节日大促,似乎也买不动了。
以天猫为例,从今年天猫双十一的成交数据来看,其增长也显露出一些疲态。即便它将活动时间前移到10月20日开始,11月11日结束,等于统计了整整22天的销售数据,但依然只完成了5403亿元的成交额,同比增长了8.5%,相比于2020年85.6%的增长幅度下滑了不少。
随着线上流量被摊薄,流量成本也越来越贵,让品牌增长乏力,美妆品牌想通过线上渠道收割巨额红利已经越来越不可能了。
2019年12月19号突如其来的一场疫情爆发,让全国上上下下的化妆品线下渠道都陷入了恐慌。而时至今日,疫情态势虽然逐渐得到控制,但线下渠道的辉煌再也回不去了。
随着电商、微商等线上渠道的发展,全渠道经营渐渐成为主流,渠道分流使得CS渠道的发展变得举步维艰,生存愈发艰难,不断萎缩。
不过在这困境之中,也有品牌破局而生,比如中草集。12月29号,中草集董事长许明良在微信朋友圈表示,中草集今年开店271家,关店160家,净增111家,经过这两年疫情对实体店严重打击和考验,不可否认发展速度受阻,但未必是坏事,只有经历过严寒才能迎接更美好的春天。
正如中草集董事长许明良所说,虽然当下线下渠道一直被唱衰,但不可否的是价值仍是无法代替的。线上渠道流量红利逐渐消失,获客成本越来越高等原因,也让线下渠道的未来增添了很多光明。
除此之外,原创本土彩妆品牌apinkbaby其官方微博表示,后续将转行做美瞳。拥有近300万粉丝的网红美妆博主董子初遭到平台封禁,其自创彩妆品牌CROXX也宣布退出市场。
越来越多新锐品牌的入场,行业竞争激烈已是常态,如何才能脱颖而出是品牌们2022年要思考的重点。
石化行业涨声一片,原料涨价、物价上调,让原本就很难的化妆品行业痛苦不堪。如果你以为这是2021年化妆品行业的最黑暗时刻那就错了,限电停产更是让化妆品行业雪上加霜,绝大多数企业背负重压前行。
广州当地大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都收到来自广州供电局的信息提示,除此之外,江苏、青海、广西等省份也都相继出现最严限电令。巴斯夫、杜邦、陶氏等化工企业陆续发函甚至多次发函,宣布涨价事宜。不仅国际化工巨头宣布产品涨价,多家国内化工企业也下达通知告知客户涨价。
不过2021年,美妆市场和企业也表现出了巨大的韧性。都说危机中酝酿新机,相信涨价+限电给不少美妆企业带来了冷思考,2022年将有相当大的增长空间。
张哲瀚被网友扒出在靖国神社拍照后,被官媒点名批评,不到一天时间,失去所有品牌代言,其中包括妮维雅、伊丽莎白雅顿、倩碧、且初、吕等多个美妆和个护品牌。在吴亦凡事件风波中,其代言的品牌科颜氏、兰蔻、欧莱雅男士、路易威登、宝格丽等品牌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波及。与郑爽有合作的品牌,比如美妆品牌稚优泉、微生态护肤品牌等,也都在被爆出后第一时间撤下了相关物料。
在国产广告野蛮生长的阶段,各种乱象不在少数。不过2021年这一系列塌房事件的发生,在某种程度上重塑了美妆市场品牌代言人策略。虽然解约事件频发的震荡,并未从根本上动摇品牌寻找代言人的策略,但如今的品牌与艺人签下一份代言合约,或许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谨慎。
12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直播带货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一护肤品公司参与了一场由千万粉丝主播加大导演的直播带货活动,支付了8万余元“坑位费”后,最终实际销售额仅为6瓶产品共计800余元。巨大心理落差下,护肤品公司将签约推广服务的经纪公司诉至宝山法院。最终,宝山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经纪公司履行合同时存在瑕疵,应退赔3.5万元。
无独有偶,某按摩器商家与某传媒公司签下了价值51万元直播带货合同,安排陈小春和网红一起带货,结果3场直播只卖出5000元,商家一纸诉状将负责直播推广的传媒公司告上法庭。12月25日,广州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决,判决直播推广协议的传媒公司向原告商家返还41万余元服务费。
商家在看到直播带货火爆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背后可能会引发的纠纷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直播带货就像所有新生事物一样,生态还不够健康,制度也不够完整,许多的内幕隐藏在一个个华丽的、难辨真伪的数据背后。
厦门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整治中发现,厦门某公司存在无证生产儿童化妆品、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化妆品、生产伪造厂名厂址的产品等违法行为。
据悉,该企业被抽检的4种儿童化妆品分别是2种沐浴乳、2种洗发乳(不同香型),标签标示品牌名为“必露比”。经抽验,4种产品的不合格指标均为对眼睛有轻刺激性,其中一种产品还同时对皮肤有轻刺激性。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当事人处以没收相关物资、罚款400余万元,对其法定代表人谭某某处以罚款15.84万元并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该案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化妆品行业终身禁业处罚案件。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处罚到人”规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终身禁业”的处罚,无疑提高了企业违法成本,同时企业中的个人也无法置身事外, 强化了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在新规、疫情、市场大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化妆品行业在2021年走得极为曲折,但曲折过后,伴随着的便是觉醒。
当时间再次来到推陈纳新的渡口,我们挥别旧章,拥抱新岁。不管风口等外在因素如何变化,相信2022年,我们能撕下流量假面,恶性竞争得以遏制,严苛的管理得以帮助真正的品牌有序而长效地发展。让我们带着突围的勇气,一同奔赴2022。
在这里,我们真诚地向您道一声:新年好,愿您与旧事归于尽,来年依旧迎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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